超過時效申請仲裁被駁回案
晨報訊 離職一年多后,曾在某酒店主管燕鮑翅制作的大廚許強被告了。原因是酒店在清點倉庫進行審核時發現,他在任期間“違規”操作,光鮑魚就領走了53斤,魚翅領走163斤,與實際出品的鮑魚、魚翅份數嚴重不符,酒店要他返還價值6萬元的干鮑魚、魚翅、海參等財物。
辭職一年后成被告
許強是土生土長的廣東人,曾在南方多家酒店做過主管燕鮑翅的高級廚師。2006年10月,南京一家酒店高薪從南方將許強挖了過來,到他們酒店從事燕鮑翅主管廚師工作,直到2007年年底離開。
可許強走后一年多,也就是今年年初,酒店突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許強賠償他們27萬余元的損失。在給仲裁委寫的材料中酒店陳述了自己的理由:“他在工作期間經手領的魚翅、燕窩等貴重食材與酒店實際出品份數嚴重不符,給我們造成了損失!”但是仲裁委沒有受理酒店申請的仲裁。
酒店緊接著將許強告到了江寧區法院。酒店稱,從2007年4月28日至12月31日期間,許強違規操作,共從倉庫領走了魚肚12斤、海參45.5斤,鮑魚53斤,魚翅163.3斤、燕窩3.5斤,酒店實際出品鮑魚1444份,魚翅80份,燕窩124份。“這些高檔原料遠不止能燒出這么多份燕鮑翅菜品,食材數量與出品數量嚴重不符,肯定有一部分被他占有了!”酒店提出了訴訟請求,請求法院判令許強返還價值60000元的財物,包括海參22斤、干鮑魚28斤、魚翅98斤、燕窩2斤。
大廚覺得很冤枉
“我并不像他們說的擅自領取了鮑魚、魚翅,而是由于酒店的需要代為領取的!”許強覺得很冤枉。許強認為,從倉庫領回的干貨是由他參與漲發,然后交給廚房操作、加工,最后交由酒店銷售,酒店沒有提供雙方簽字確認的盤點單及銷售單,如有損失應由酒店承擔相應責任。而且他領取的干貨并沒有全部用于烹飪,還有一部分庫存,酒店在每個月底組織財務、倉庫以及我和廚房進行共同盤點,如果發現缺貨,會在每月盤點時發現,現在時隔一年多后才發現少貨來找他討要,這是沒有道理的。
江寧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該酒店和許強雙方是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屬于勞動爭議糾紛。許強在2007年底已離職,而酒店2009年才提出訴訟,已超過了60日的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期限。且酒店在其出具給許強的離職申請審批表上也未寫明其與他有未了結的事情。
另外,從領料單來看,許強確實領取了上述原料,但其領取原料的行為系酒店的安排,履行其工作職務的行為。且酒店以原料和成品數量的差額來推定許強占有了部分原料的理由不能成立。據此法院駁回了酒店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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