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遲到孕婦被解除勞動合同
小鄧是懷孕5個月的孕婦,合同期內,她竟然被公司開除了,她對此感到異常不滿。
公司說,她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公司有權開除。
孕婦:應該體諒孕婦
小鄧是廈門萬利達通信設備有限公司生產部的操作工,她說,公司今年6月份開始停產,和大部分工友一樣,她拒絕了公司為其介紹新東家的好意,留在公司。小鄧和剩下的10多名員工被安排做售后工作。小鄧說,由于工作不多,許多員工都閑著,趴在桌上看報紙、睡覺、聽MP3,受其他人影響,加上有孕在身,她也有樣學樣,還躺在椅子上休息。
12月17日下午,她肚子不舒服,由于負責人在開會,不好意思去請假,便留了張假條去醫院。事后,這張假條并沒有被核準,還被當做曠工處理,公司將她開除。
面對公司提出的辭退原因,小鄧表示不滿,她說,《辭退書》中提到的遲到以及上班時間看書睡覺等,身為孕婦的她,應該得到體諒。
公司:公司沒有過錯
前天上午,記者來到廈門萬利達通訊設備有限公司。人事部王經理說,公司并非停產,而是一些機器返廠,公司仍需要員工維修和包裝,因此,小鄧等員工并不是無事可做。
王經理向記者出示了有關鄧女士的違反規章制度的材料,《辭退書》上寫著:“8月份至10月份期間,共遲到34次,上班期間,躺在沙灘椅上睡覺,戴耳機聽音樂,吃東西,看孕婦書和小說,經口頭批評、警告、處罰工資,仍我行我素,于12月17日下午,未經允許,私自離崗出廠,至下班未回。以上情節嚴重,按公司廠部的管理規定,給予辭退處理。”
王經理說,根據合同約定和勞動法規定,小鄧已經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將其開除,公司并沒有過錯,因此也不會考慮對其進行補償。
律師:懷孕不是尚方寶劍
廈門知圓律師事務所徐律師說,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即使公司由于經營困難,需要進行經濟性裁員,即使該員工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后仍不勝任,即使該員工非因工負傷或犯病,公司都不能解除與孕婦的合同。但是,如果孕婦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被開除,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任何員工都要遵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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