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三年勞動合同后可以辭職嗎
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雙方當事人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勞動合同的,是需要有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可以是三年。那么,如果簽訂三年勞動合同后可以辭職嗎?下面,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簽訂三年勞動合同后可以辭職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了解其離職原因并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后由助理簽字確認。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于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試用期內辭職幾天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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