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廁所命案引發的賠償思考
午休時間算不算工作時間?如廁摔倒不治而亡算不算因公犧牲?與女朋友聊天是不是代表工作不盡力?這一切的疑問緣于江陽區公務員朱繼宏因在周六加班時,午休去廁所期間摔倒致死,被認定為“因公犧牲”而引發網友的追問。

7月24日,星期六,一個本應休息的日子。江陽區黃艤鎮公務員朱繼宏主動放棄雙休日,忙于建設“中國白酒金三角”項目“酒谷大道”的籌備工作。當日下午2時左右,長期超負荷工作的朱繼宏,不慎摔倒在衛生間地板上,后腦受到重創,造成顱內出血。因搶救無效,7月26日19時40分,朱繼宏不幸去世,年僅28歲。
7月27日,朱繼宏被認定為因公犧牲,中共江陽區委追授朱繼宏“優秀共產黨員”稱號。7月28日,江陽區四大領導班子為朱繼宏舉行隆重的追悼大會,200余名干部群眾前往瀘州市殯儀館為他送行。
黃艤鎮政府工作人員李某在網上發帖回憶,事發時朱繼宏吃過午飯,在辦公室上網,邊做工作上的事情,邊和女友聊天。隨后到廁所方便準備午休,結果摔倒在廁所內。
六成網友認為不妥
在一家門戶網站對此事所做的網友調查中,57.7%的網友認為朱繼宏被定性為“因公犧牲”不妥,24.1%的網友認為畢竟是在工作時間,應該是因公犧牲。認為要看具體情況而定的網友占18.3%.而質疑聲主要圍繞在“周六”、“午休”、“上廁所”、“聊天”這幾個字眼上。
網友小虎就屬于反對派,他認為朱繼宏在飯后午休時間,還和女友網上聊天,不能算做工作狀態,被認定“因公犧牲”不夠條件。
網友“大田鼠”表示:“周末加班是超負荷工作,午休期間和女朋友聊會天也是人之常情,沒有什么不對的,認定‘因公’合情合理,不要求全責備。但是,朱繼宏這種狀況只能算工傷死亡,不要把‘犧牲’二字隨便用。‘犧牲’這個詞應該用在特定場合,符合特定意義。為企業為單位死傷就只能是因工死亡,為了國家死亡才能用犧牲。”
支持因公犧牲認定的網友“闌紫月”則認為,大家不必細摳“因公”、“犧牲”這些詞匯的意思和所謂崇高所指,只要他是個盡職盡責的人民公仆,而今在工作期間非正常死亡,給個這樣的說法,無可厚非,相關的撫恤也完全可以理解,不要太離譜就行了。
專家剖析
周六、午休、聊天 不能否定工作狀態
對于大家對朱繼宏在周六、午休時間、與女友上網聊過天,還是不是“因公”狀態的質疑,全國律協公益法律委員會秘書長、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時福茂律師說,平時周六、周日屬于法定的休息日,但是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屬于工作時間。但是如果午休時間較長,可以離開辦公室到食堂就餐或回家吃午飯,顯然這樣的午休時間不能視為工作時間。而有時午休時間很短,比如就在辦公室用十幾分鐘的時間吃盒飯,飯后繼續工作,這樣午休應當視為工作時間。
此外,對于網友質疑的聊天行為,時福茂律師說:“我覺得大家不用追究是不是周六、上廁所、聊天這些細節問題。工作時間主要看法律的規定,比如是不是在工作日、8小時之內。還要考慮單位的工作制度,比如當時是否屬于單位安排的工作時間。工作時間內偶爾做一些無關工作的事情一般并不影響工作時間的認定。因此,朱繼宏事發前曾與女友聊天的行為不能否定其處于工作時間和工作狀態的認定。”
認定“因公犧牲” 工作崗位是重要標準
解釋了朱繼宏是否處于工作時間和工作狀態的問題,就有了討論“因公犧牲”的基礎。時福茂律師解釋說,我國對“因公犧牲”的情形和條件有明確的法律界定。《民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傷亡撫恤如何辦理的通知》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死亡性質的確定,參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及其解釋的有關規定辦理。”而《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04年)》將五種情形確認為因公犧牲:(一)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二)被認定為因戰、因公致殘后因舊傷復發死亡的;(三)因患職業病死亡的;(四)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工作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醫療事故死亡的;(五)其他因公死亡的。
時律師表示,根據相關條例的精神,認定因公犧牲的一個重要條件是在工作崗位上或基于工作原因。“在工作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可以認定為因公犧牲。“如果就是在工作中去趟廁所,突然死亡,我認為可以視為‘在工作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而認定因公犧牲。不能單從發生地來評定,認為死在辦公桌就是因公犧牲,上廁所摔倒死亡就不是因公犧牲。我們必須審查他的死亡是否符合‘在工作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的界定。”
根據1979年國際心臟病學會、美國心臟學會以及1970年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猝死指的是:急性癥狀發生后即刻或者24小時內發生的意外死亡。目前大多數學者傾向于將猝死的時間限定在發病1小時內。
除此之外,工傷保險條例中有一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比照這一標準,如果在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經搶救超過48小時而死亡,就不應認定為猝死,繼而以在工作崗位上猝死的情形認定因公致殘或因公犧牲。
時律師認為,朱繼宏7月24日下午摔傷,直至7月26日搶救無效死亡,是否能夠符合猝死的條件需要醫學上的評定。
因公犧牲能拿多少撫恤金?
不過,從撫恤金的標準上看,“因公犧牲”并沒有享受多高的待遇。
時律師進一步解釋說,如果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而公務員因公犧牲的一次性撫恤金為40個月的基本工資,按其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由此可見,工傷死亡的待遇并不比因公犧牲低,只是沒有政治上的待遇和榮譽。
時福茂律師認為,基于對法規條文的不理解、對公務員形象的認識,網友們的質疑也是可以理解的。“就目前的情況來看,認定已經作出、稱號已經授予、悼念活動已經完成,因為網上的爭論就一并撤銷是不現實的。畢竟朱繼宏已經付出了自己年輕的生命,我們也應該尊重這種行為。”
時律師說:“同樣是因公犧牲,崗位有不同,職責有區別,貢獻有大小,不應因貢獻相對較小、崗位普通而否定因公犧牲。大家應該對這一類事情投入關注,而不是局限于追究這一個人是不是符合條件。這件事的積極意義在于讓社會大眾關注因公犧牲的問題,審視我們的政策法規是否完善,是否需要改進,并起到了普法宣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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