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工受傷誰擔責2014
核心內容:勞務派遣即勞動力租賃,由派遣機構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并支付報酬,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 而勞務派遣工就是被派遣的勞動者。那么,勞務派遣工受傷誰擔責,下面勞動法網小編為您結合案例詳細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
案情介紹:
下崗職工老劉與一家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被安排到一家大型電器公司的檢修部門工作,由于編制不歸用工單位,雖然干著同樣的工作,但老劉每個月的工資只有正式員工的一半。
前兩天,老劉在維修器械的時候,被故障的機器砸到了腳,造成左腳腳趾粉碎性骨折。老劉工作單位的領導到醫院看望老劉,并送去慰問金,之后再也不提老劉因工致傷的賠償問題。老劉妻子找到單位領導,領導表示老劉本不是我們單位的正式員工,我們出錢慰問已經做到仁至義盡了,應該去找與老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公司索賠。
當老劉妻子到派遣公司要求賠償的時候,派遣公司說老劉的傷害不是我們造成的,我們不予以負責。無奈之下,老劉妻子來到xx所來進行咨詢:他們到底應該到哪去討公道?法律規定對勞務派遣人員傷害問題該如何賠償呢?
xx所人員解答:
今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本案中,老劉雖然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實際用工單位也存在一定責任,要與派遣公司共同承擔老劉因傷住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同時,根據新《勞動合同法》第63條的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可見本案中老劉一直只拿正式員工一半的工資已經不符合法律規定,在老劉傷害復職后,有權依照新《勞動合同法》向單位提出同工同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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