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勞動者如何維權
核心內容:職工患病,醫療費用如何處理?醫療期的法定意思是什么?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后,患病職工可以獲得哪些法定經濟利益?下面,勞動法網小編結合案例大家詳細介紹患病勞動者的權利維護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案情介紹】
2006年10月張某進入余姚某電器公司工作,去年2月底,張某患腦梗塞住院治療。此時,張某才知道公司只為他繳納了工傷保險,未繳納醫療保險。兩個月后,公司為他繳納了醫療保險,但張某之前花費的5萬多元醫療費不能報銷,需要自己承擔。
張某出院后在家休養,并對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該由誰承擔與公司產生了分歧。張某認為,他之所以無法報銷醫療費用,是因為公司沒有依法為其繳納醫保,公司應承擔責任。
去年7月底,公司向張某發出通知,稱張某法定的醫療期將于8月31日期滿,若不能從事原工作,公司到時將依法終止與其的勞動關系。對此,張某未表示反對,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解除。但隨后,張某向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訴,提出了三項訴請:一、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二、支付醫療補助費;三、承擔其住院期間的5萬元醫療費。
xx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對張某的第一項和第二項訴請予以支持,對于要求公司支付5萬余元醫療費的訴請,法院判決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費用由電器公司承擔,其余醫藥費由張某本人承擔。
【律師說法】
xx法院民事庭的法官表示,這起勞動爭議案看似簡單,但其中涉及多個法律問題。
一、關于勞動關系解除的問題。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解除勞動合同。
所謂醫療期,是指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同時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可獲得的醫療期為6個月,且按一年內的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本案中,公司雖然提前一個月發出通知,要求張某確認能否從事原工作、是否解除勞動關系,但按規定,在醫療期滿后,張某即使不能從事原工作,公司應先另行安排工作,只有當張某仍舊無法勝任另行安排的工作時,公司才可以提出解除雙方之間勞動關系的要求,否則屬違法解除,對此,張某依法可選擇要求企業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要求企業支付解除勞動關系后的經濟補償,張某在訴請中選擇了經濟補償。
二、在醫藥費用報銷方面,用人單位對患病職工跟工傷職工在醫療費方面承擔的責任有所不同。對工傷事故職工,用人單位需承擔全部醫療費用,工傷保險不能報銷的部分費用也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而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用人單位只在醫療保險可報銷范圍內承擔醫療費用。本案中,由于用人單位未依法給張某參加醫療保險,導致張某本來可以報銷的醫療費無法報銷,用人單位需對這部分費用承擔責任。
三,關于醫療補助費的支付,根據勞動部的有關規定,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合同期滿雙方勞動合同如果終止,用人單位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果是患重病或絕癥的,還要適當增加。本案中,因張某與公司的勞動關系終止,所以,其公司還要支付一筆醫療補助費。
下一篇:辭職要支付違約金嗎
無需注冊 快速免費咨詢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