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能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
2014-02-26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核心內容:拖欠工資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結合咨詢問題為大家詳細解答,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咨詢】
某建筑公司長期拖欠工資,時間長達半年之久。工人討要工資時,領導總是推說現在資金周轉困難,要等工程結束以后再一起結算工資。請問這種情形下工人應該怎么辦?可以隨時解除跟公司的勞動合同嗎?
【律師答復】
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三)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第五十條還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同時,原勞動部發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三)所規定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既包括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的數額,也包括由法律規定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期。
該建筑公司不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人的工資報酬,構成了對勞動者享有勞動報酬權益的侵犯。這種情形下,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建議勞動者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推薦閱讀:
下一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無需注冊 快速免費咨詢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