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怎么辦?
核心內容: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怎么辦呢?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案例,為大家詳細講解,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提問】:新技術發展公司職工 白曉峰
【回答】: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徐嚴嚴
【白曉峰】:去年10月,我被一家新技術發展公司招聘為清掏車司機,當時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但合同里涉及工資等內容的地方都空著。我每天都要加班,而且每周只能休息一天。上個月底的一天,領導把我叫去,說我野蠻清掏垃圾,要辭退我。公司不但不給我開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還讓我寫辭職申請,我沒寫。此后我連續一周天天去單位,但領導不讓我工作,把工資結清后,公司保安不讓我進大門了。請問:我現在該怎么辦?
【徐嚴嚴】: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成立的必備條款。由此來看,您入職的這家公司與您簽訂勞動合同時,涉及工資等內容的地方都空著的行為顯然是不合適的。
如果這家公司拒絕按照之前承諾的數額發放您的工資,您可以出示之前公司發放工資的銀行記錄來證明自己的勞動報酬數額。若發放是現金的,您可以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八條的規定,要求公司為您出具工資支付清單。如果公司拒絕,您可以在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申請仲裁員調取公司對您工資的發放記錄。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周期編制工資支付記錄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備查。工資支付記錄表應當主要包括用人單位名稱、勞動者姓名、支付時間以及支付項目和金額、加班工資金額、應發金額、扣除項目和金額、實發金額等事項。勞動者有權查詢本人的工資支付記錄。因此,當勞動糾紛發生時,證明職工的工資發放情況,是用人單位的基本義務。
對于您反映的公司安排您超時工作及加班的事實,您有權利要求對方支付加班費。如果公司拒絕支付,您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但是對于公司制度一周休息一天的要求,如果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是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 。
您反映的公司與您單方面強行解除勞動關系,您可以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要求用人單位為您恢復工作,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第87條的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如果被勞動仲裁機構認定為違法解除,您還可以得到勞動合同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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