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簽兩家勞動合同 解約沒商量
2015-11-03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案例回顧:謝某于2012年5月,與一家軟件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期限五年,被聘為技術人員,從事網絡游戲開發工作。當年10月,公司其他員工發現謝某同時與本地區另一家網絡游戲公司也簽訂了勞動合同,并向乙公司泄露所在公司的商業機密,遂向公司經理告知這一情況。謝某所在公司經理得知后,找到謝某詢問情況是否屬實,謝某也承認自己同另一家公司簽訂了長期勞動合同,并把謝某所在公司的商業機密泄露給另一家公司。謝某所在公司經理提出同謝某解除勞動合同,謝某不同意解除合同,并向所在公司提出經濟賠償要求。
案情解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在本案中,謝某所在公司與謝某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應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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