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下班后酒駕被抓,單位可否據此解除勞動合同?
2015-11-1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運輸公司的司機下班后,開自己的車酒駕被抓,被交警處以扣12分、暫扣駕照6個月、罰款1000元、降級的處罰。公司的運輸車輛需要A2的證,降級后就無法再駕駛運輸車輛了。現在單位可否依據這個行政處罰同該司機解除勞動合同?
【律師解析】單位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必須依據合法的理由,《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目前,酒駕屬于違法行為,醉駕屬于犯罪行為。也就是說酒駕尚不構成犯罪,單位不可以據此同該司機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該司機的崗位需要具有A2的駕駛資格,而由于該司機的酒駕行為導致其被降級,無法再勝任司機這一崗位,單位可以據此給其調整崗位,如果他不同意單位調崗或者調崗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酒駕和醉駕的區別】
酒后駕駛分兩種: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屬于酒駕;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屬于醉駕。
酒駕處罰: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同時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還有降級處罰。
醉駕處罰: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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