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收受下屬禮品被解雇
2010-07-22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本報訊 被公司解雇后,某運輸公司區(qū)域銷售主管張某訴至法院,索賠解約賠償金11.8萬余元,但公司出示證據證明張某在職期間收受下屬歐米茄手表等貴重禮品,還數次接受客戶吃請玩樂。日前,閔行區(qū)法院認為張某的行為有違職業(yè)紀律、有悖職業(yè)道德,公司決定解除勞動合同并無不妥,一審判決駁回他的訴請。
張先生在某運輸公司任區(qū)域銷售主管。去年8月5日,公司出具通知:“我們很遺憾地通知你,您在職期間,存在通過黑代理私自走貨,擾亂與公司業(yè)務相關的市場秩序,以及收受賄賂等腐敗行為,已違反了公司《員工手冊》的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規(guī)定,現決定依法解除與您的勞動關系,并將懲戒記錄保存到您的個人檔案中。”張先生認為,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過程中程序上未通知工會,也無依據證明本人存在違反勞動紀律的事實,解除行為顯屬不當,訴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11.8萬余元解約賠償金。
公司辯稱,張先生在職期間有嚴重的違紀行為。經查,張先生收受下屬林某的歐米茄手表、鉆戒等價值近2萬元的物品,還接受客戶陳某提供的吃請、旅游。
法院審理后認為,勞動者應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yè)道德。本案中,張先生承認曾收取下屬贈送的物品,并多次接受客戶陳某邀請前往娛樂場所消費及赴外地旅游,有違公司員工手冊的規(guī)定,有違職業(yè)紀律和職業(yè)道德。公司據此解除與他的勞動合同并無不當。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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