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辭職信引發的勞動糾紛
一封E-MAIL辭職信引發的勞動糾紛
市民李先生之前在我市的一家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在今年三月下旬到期。勞動合同到期后,李先生與公司也就沒有續簽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終止。今年四月中旬,李先生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公司則辯稱在合同到期前的一天早晨,李先生曾經以電子郵件形式告知公司將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并且提交了一封電子郵件打印件作為證據,旨在證明系李先生主動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電郵需專家和專業機構鑒定方能作為證據
后經審理認為用人單位所辯解的李先生自己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主張,證據不足,不予認定,因此裁決用人單位向李先生支付經濟補償金。
律師解析,電子郵件(Electronic Mai1,簡稱E-mail)是通過Internet等網絡,從終端機輸入文字、圖片或者聲音等,通過郵件服務器傳送到另一端終端機上的信息,其是現代科技發展的產物,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但是收集、固定和使用電子證據需要特定的計算機技術,特別是涉及到專門性問題當事人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應由公安機關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部門或其他信息技術部門等專門機構和技術專家進行鑒定,對電子郵件的證據效力出具意見書。
“本案中,李先生對公司出具的電子郵件的真實性不予認可。公司既沒有提供相關部門的鑒定意見書,也沒有提供其他相關證據進行佐證,并且公司在雙方簽訂的勞 動合同到期前,也沒有向李先生做出續簽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公司所辯解的李先生自己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主張,證據不足,應不予認定。”北京勞動爭議咨 詢中心專業律師解釋說。
工作人員同時解釋說,勞動合同期滿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雙方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終止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因此判決公司應支付李先生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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