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職工不服辭退可申請仲裁
2015-11-1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單位要辭退你,不服怎么辦?除了雙方協商,還可以申請人事爭議調解或仲裁。近日,經省政府批準,《江蘇省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辦法》正式下發,并于本月起施行。
該辦法明確,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辭職、辭退和履行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向本單位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需提醒的是,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外,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出書面申請。
根據《辦法》,仲裁委員會應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庭在處理人事爭議時,有權向有關單位查閱與案件有關的檔案、資料和證明材料,并有權向知情人調查。《辦法》還明確,仲裁庭處理人事爭議,一般應當在仲裁庭組成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結案,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上一篇:工人違紀遭解雇無須補償
下一篇:孕婦使用假文憑入職遭解雇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