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退能否享有知情權
2015-11-1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原本說好試用期一結束就能轉為正式職工,誰知臨到末尾公司卻以一個不能讓人信服的理由將其“掃地出門”。對公司行為無法理解的小陳無奈撥打媒體熱線。
據小陳介紹,他是在今年初來到合肥市徽州大道上一家知名公司求職的。當時該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要經過半年的試用期后才能“轉正”,試用期的工資很低。剛從高校畢業,苦于尋找工作的小陳幾乎未加思索便同意了。在此后的近半年時間中,用小陳自己的話說,他“雖然沒為單位帶來多大的貢獻,但也沒有出什么大的紕漏。”正當試用期一天天縮短,“轉正”就要到來時,一件令他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
一天,小陳早早便來到了辦公室內,誰知公司有關負責人丟給了他一句話:“我們樓下的保安反映我們公司試用人員太多,不好管理,你明天可以不用來了。”原本干勁十足的小陳聞此消息后,如同遭到當頭一棒,只得默默不語的離開了單位。回到家后,小陳想破了腦袋也不明白領導為何會做出如此安排。
“試用期就快滿了,但公司領導卻以這種‘莫須有’的理由將我辭退,這是否合理?如果我在工作中出現了問題,我是否應有知情權?”小陳為此感到困惑。
安徽省陶律師了解了小陳的情況后表示,按照有關合同法的規定,在試用期內,雇傭雙方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解除勞動合同,雖然該公司的“說辭”聽起來不太合理,但在法律上來說并沒有問題。不過陶律師也認為,如果員工因在試用期出現了失誤,導致公司欲解除試用合同,從情理上來說公司領導應給員工一個合理的解釋,或者給予一定的補償。但從法律上來說,公司領導層并沒有解釋理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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