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維權切記:趁熱打鐵
勞動爭議投訴案件:
盧先生來電說,“我在一家物業公司做保安,公司不給我們簽合同,也不交三金,加班費也很少。”
張先生來電說,“我在一家民營醫療美容醫院工作,單位不給我簽勞動合同,也不交養老保險。試用期內非法強行解聘,扣押證件。”
單女士來電說,“我是一個家政公司的鐘點工,做了三四年了,今年8月底才簽了一份合同,合同不公正也不公平,沒有給我交養老保險。好像因為我是外地人,據說杭州人是給交養老保險的。”
昨天,我們已經把所有讀者的投訴都轉交給了杭州市勞動監察支隊,他們表示將及時給予投訴人答復,并對這些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上星期,杭州髙鼎紡織品有限公司已經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了代價,“投訴追討56元加班費,用人單位最終付出60000多元賠償”,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現在真的很高。
公司注銷了
我們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怎么辦?
趙先生去年在寧波保稅區注冊了一個公司,今年9月他把公司注銷了。趙先生現在遇到個問題:去年年底招了個員工,合同簽了一年,現在公司注銷了,是不是可以提前辭退該員工?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
同時,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才跟我們簽合同
那之前的損失怎么補?
陳先生2006年-2007年在一家報社當送報員,后來勞動合同法出來要簽訂勞動合同,報社就在年底把他辭退了。干了1年半勞動合同都沒簽過。陳先生很想知道,像他這樣的情況怎么維權?
在一家裝飾公司工作的袁先生說,他1995年就進公司了,單位一直都沒有跟他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交養老保險,他該拿這樣的單位怎么辦?
在一家快捷酒店工作的方女士說,公司從2007年6月份到現在都沒跟她簽合同,沒有交養老保險。節假日加班工資只有70元。平時沒有休息天。每個月的工資也不按時發。
很多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很長時間,被單位侵犯自己的權益也很多年。2008年《勞動合同法》出臺后,用人單位的法律意識增強了,紛紛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可是之前那些已經被侵犯的權益,沒有享受到的利益該怎么辦?
杭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史邊疆科長說,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勞動者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請求援助的投訴時效是兩年,就好比訴訟活動中的訴訟時效,如果超過了規定的訴訟時效,當事人就失去了請求司法機關給予司法保護的權利,或者說司法機關就不再有義務為當事人提供司法保護。就比如說,2005年進單位,單位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保,現在是2010年了,已經超過了兩年的時效期,勞動者無法再追溯以前的這些權益。為此,史科長提醒讀者,遇到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權益的時候,勞動者一定要及時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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