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愿超時加班違法嗎
2016-07-23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員工自愿超時加班,這算不算違法?這是錯誤的,即使職工自愿,超過規定時限加班也是違法的。
某公司接到一個大訂單后,向全體職工發出通知,要求愿意加班的職工主動報名,企業將支付加班費。職工們希望多掙些錢,于是紛紛報名,公司遂與職工們簽訂協議,約定接下來的3個月員工每天工作12小時,公司按規定支付員工2個小時的加班費。不久后,一名員工因疲勞導致工傷,勞動監察部門了解情況后到企業調查情況后對企業作出了處理。企業認為,加班是職工自愿的,他們多得收入,公司能完成訂單,這是雙贏,不該受到處罰。
這家公司的觀點和做法都是錯誤的,即使職工自愿,超過規定時限加班也是違法的。
國務院《關于修改〈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該公司的每日工作時間為12小時,比特殊情況下加班時限還多了1小時,顯然是違法的,受到勞動監察部門的處理當然理所應當。
該公司之所以出現這樣的違法行為,主要源于“職工自愿就不違法”的錯誤認識,他們認為只要職工簽字,雙方有約定就行。《勞動法》第18條明確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屬無效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而且無效的勞動合同是以法律規定為依據來確認的,無論當事人是否自愿。也就是說,企業只有按照法定工作時間標準安排勞動者勞動才是合法的、有效的,即使勞動者自愿,超時加班也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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