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沒要到,反倒賠了醫藥費
外來務工人員小魏因被單位拖欠工資而懷恨在心,委托幾個“哥們”替自己索薪。為兄弟“兩肋插刀”的小李等三人因暴力索薪被判處刑罰,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日前,德清法院判決小李等償付被害人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等3.26萬元。
2009年3月的一天,東北人小李在飯店里吃飯,碰到了來自四川的朋友小魏。閑聊時,小魏說自己曾在德清縣一家泡沫座椅公司擔任生產廠長,因為和公司負責人產生矛盾,一氣之下辭職。老板娘還欠他2005年至2008年的工資、加班費、保險費等共計20萬余元,已申請勞動仲裁,但三四個月過去了,還沒有結果。小魏知道小李在社會上有一些朋友,請他出面給老板娘“施加點壓力”,嚇唬嚇唬她,爭取把工資討回來。出于朋友義氣,小李答應了。
接受“委托”之后,小李數次和“江湖”上的弟兄去找老板娘,先是放狠話,后又千方百計暗示自己知道老板娘家庭情況,意思是對她家里很了解,讓她當心點。但老板娘認為雙方矛盾已經提交勞動仲裁,拒絕了小李的要求。此后,小李多次打電話給老板娘,但不是拒接就是關機,他很惱火。2009年3月21日傍晚,小李叫了幾個人趕到廠里,見到老板娘正打算整理文件離開,小李上前掐住她脖子,打了她一個耳光,拿走了她的文件包,還用耳光、腳踢等手段對待前來勸阻的老板娘的弟弟,并用匕首將其捅成輕傷。老板娘的弟弟被送往醫院治療,共花費醫藥費近2萬元。2009年12月18日,小李等三人因犯尋釁滋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四年二個月不等。
2010年2月1日,老板娘的弟弟向小李等三人及小魏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四人賠償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法院認為,被告魏某因勞資糾紛心生不滿,本應通過正常途徑加以解決,但卻雇請被告小李等三人對他人實施傷害,主觀過錯明顯,應承擔賠償責任。被告小李等三人明知傷害他人及原告的行為違法,仍接受小魏的雇請,應與被告小魏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判決小李等四人連帶賠償原告3.26萬元。
法官借此案提醒廣大務工人員,維權應尋求合法途徑,極端手段釀惡果勢必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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