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簽訂的合同,效力如何?
2011-03-14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61歲的王某與一家食品工廠簽下了一年的勞動合同。半年之后工廠出現(xiàn)了拖欠工資的情況,開始廠方說資金周轉不靈沒錢給,后來負責人干脆說自己在退休后簽的合同無效,不用付錢王某。工廠的說法有理嗎?
案例:李律師,我姓王,年滿61歲,于2010年4月到一家食品廠從事加工工作,雙方簽訂有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約定月工資為2000元。2010年10月、11月食品廠連續(xù)拖欠我兩個月工資4000元,于是我向廠方提出給付工資的請求。廠方以資金周轉困難不予給付,并主張因我已超過法定年齡,廠方與我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故此不予給付拖欠我的工資。請問,食品廠以勞動合同無效,而不支付我的兩個月工資對嗎?
答:即使勞動合同無效,食品廠也應給付你的兩個月工資4000元。依據(jù)《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簽訂勞動合同時,你已經滿了61歲,超過了法定退休年齡,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違反了法律的規(guī)定。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所以,你與食品廠簽訂的勞動合同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無效。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shù)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所以,你與食品廠的勞動合同雖然無效,但你已付出了勞動,食品廠就應該支付你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