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就業的勞動報酬與養老金是否沖突
勞動報酬是老年人從事勞動所獲得的合法所得,依法應當受到保護。因此,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的報酬金額,在約定的時間內足額支付老年人的勞動報酬,不得拖欠與克扣。
享受了養老保險待遇的老年人如果選擇繼續參加勞動,那么在取得工資的同時還能否繼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呢?答案當然是可以。養老保險待遇是國家根據《社會保險法》等法律的規定,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的時候能夠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一定程度的物質保障而設立的,它保障的是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而老年人在退休后繼續參加勞動所獲得的報酬與它并不沖突。因此,即使老年人在退休后選擇繼續參加勞動并獲得報酬,他也能繼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案例解讀
退休后才被診斷為職業病,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基本案情
張先生在退休前一直在某石英砂廠工作,并長期在該廠碎石車間工作,后在2005年下半年時,由于張先生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勞動關系,離職時該石英砂廠并未對張先生進行職業病檢查。張先生辦理了退休手續后即在家安心養老,沒有再出去工作。張先生在石英砂廠工作時,該廠并沒有為張先生辦理工傷保險。
自2006年1月起,張先生因身體不適開始在醫院治療,但當時并未意識到是矽肺癥狀。同年7月起,張先生又先后在本村衛生室、市人民醫院治療,其間住院10次,住院天數為64天,支出醫療費 36547. 55元。此外,張先生自購藥品支出費用6229元,并為租用醫用氧氣瓶支出費用700元。其間,張先生還在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某市人民醫院進行檢查,支出檢查費用271.20元。該醫院于2007年12月20日確診張先生患有Ⅲ期矽肺。以治療期間,張先生與石英砂廠就后續治療費及相關工傷待遇產生爭議。觀點分析
對于張先生的索賠請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逐步實現:
首先,因石英砂廠沒有與張先生簽訂勞動合同,對其勞動關系應先行確認。張先生可先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確認其與石英砂廠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若仲裁委員會不予以確認,則可以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張先生與石英砂廠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其次,勞動確認之后,再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若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未予確認,張先生仍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進行工傷認定,同時提出因石英砂廠未辦理工傷保險,張先生應享有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石英砂廠承擔。
工傷是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或者罹患職業病。石英砂廠是從事石英砂生產的企業,在對礦石原料進行破碎、碾磨這一碎石工序中,必然產生大量游離二氧化硅的粉塵, 而張先生退休后再沒有從事過接觸該粉塵的工作,其生活環境中也不存在能使其患矽肺的粉塵,所以正是在石英砂廠的生產作業環境中長期工作,使得張先生患上矽肺。雖然張先生在發現其患有矽肺時已經退休,但仍然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另外,因為石英砂廠并未為張先生繳納工傷保險,所以張先生及其近親屬所應當享有的工傷保險待遇及相應損失都應該由石英砂廠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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