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送還失物可以向失主索要"誤工費"嗎
我們做出租車難免會遇到好心的司機,會將自己遺失的物品歸還,那的哥送還失物可以向失主索要"誤工費"嗎?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4月2日,趙先生到成都游玩,不慎將背包遺落出租車上,內有護照等。趙先生稱,還包過程并不愉快:的哥愛搭不理,索要300元誤工費才還包。的哥稱清明生意好,一直在拉客,乘客來回打車拿包差不多這個錢,該收誤工費。
就昨天的新聞來看,乘客趙先生不慎將背包遺落出租車上,遭遇的“不愉快”,的哥在服務上存在一定的不到位等問題。但是就事論事,的哥送還失物索要誤工費體現了勞動價值等價交換原則,合法合情合理,無可非議。
首先收取誤工費合法。的哥并沒有將乘客遺落物匿藏不還,體現了職業道德和良心。再說,我國《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在日本、瑞士等國家,法律也明確規定了將遺失物交與失主的拾得人有權要求失主支付適當的報酬。這些法律規定目的是維護拾得人的自身利益,調動其積極性,也是倡導更多的人去做好事的一種手段。
其次收取誤工費合情。誠然的哥有為乘客提供良好的服務的責任和義務,諸如提醒乘客,保管好隨身攜帶的物品,但乘客是保管好自身隨身攜帶的物品的法定責任人,也是“乘客須知”的基本常識,除非乘客把物品直接交給的哥保管,即使如此,的哥也可以謝絕保管。再說,的哥每天要和很多乘客打交道,不可能記得清哪位乘客攜帶了什么,的哥沒有責任為乘客保管其隨身攜帶的物品。乘客遺落物品責任在自身。
再者收取誤工費合理。的哥的經營目的是拉客賺錢,獲取應有的漏洞報酬。乘客遺落物品,如果的哥在不影響自身經營的情況下,或者方便的情況下可以無償提供送還服務,但是的哥沒有送還乘客遺落物的責任。你讓的哥及時送還遺落物,那么乘客就應該支付一定的報酬,這也符合市場價值規律,的哥的勞動就應該獲取應有的勞動報酬,如果的哥學雷鋒做好事,不需要報酬那是另外一回事,收取誤工費合法合情合理,毋容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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