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本兼治,有效化解勞動爭議糾紛
當前,由于用工制度的不完善,經濟增速趨緩,企業經營困難,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爭議呈高發態勢,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影響了社會的和諧穩定和經濟的健康發展,筆者結合當地情況,分析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增多的原因,并提出具體化解對策。
勞動爭議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
當前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增多的原因十分復雜,有外部的企業改制不完善、勞動部門監管缺位,也有內部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法律意識差的原因。
(一)用人單位管理不規范。有的用人單位法律意識差,未取得合法的經營資格即非法用工;有的用人單位故意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有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不能為勞動者繳納“三金”;有的則采取簽訂“霸王合同”、“生死合同”等方式,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勞動者法律意識不強。由于務工者法律意識不強,未要求用人單位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加之用人單位技術培訓、安全條件不到位,滋生了許多工傷事故的發生,導致工傷事故發生后無力賠償,引發了許多勞動爭議糾紛。
(三)企業改制遺留的問題。在企業改制過程中對勞動者的社會保險、經濟補償等一系列問題,沒有得到妥善處理,引發了許多工人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甚至采取赴京上訪等極端手段,同時,由于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許多企業效益下滑,經營困難,不能依法為勞動者及時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導致了勞資糾紛的大量發生。
(四)勞動保障部門監管不力。勞動保障部門的行政執法權力相對較弱,強制性手段有限,在執法過程中對企業違法用工、非法用工的懲處不夠有力,對企業的威懾力不大,加之有的行政執法人員不作為、亂作為,企業違法用工現象屢禁不止。
遏制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上升對策
勞動爭議案件的高發、多發態勢,對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產生不利的影響,筆者認為,必須標本兼治,形成合力,才能從根本上減少勞動爭議糾紛的發生,有效化解勞動爭議。
(一)完善相關立法,著力健全勞動爭議糾紛解決的法律機制。勞動爭議糾紛的立法工作仍然尚待進一步加強,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同時,由于地區經濟發展差異導致地方法規、規章的制定繁復,甚至相互矛盾,應當及時依照我國的立法或者相關規定予以消除,對于已經不能適應社會現狀的規章、政策應當及時予以廢止或者變更,把勞動爭議糾紛的解決納入法治化的軌道。
(二)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著力加大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力度。落實司法為民要求,用法律手段維護勞動者的正當權益。要充分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做到優先立案,優先受理,且對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對案件受理費予以減、緩、免,保證有理的群眾能夠打得起官司。對弱勢群體的勞動者權益糾紛優先排期開庭,優先適用強制保全措施,努力提高辦案效率,減少當事人不必要的訴累。
(三)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切實增強用人單位的法律意識。開展法制宣傳進企業活動,加大對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力度,切實增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意識,使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形成共同合作、互相尊重的共識。對發現企業經營中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及時發出司法建議,幫助企業健全制度,規范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勞動爭議糾紛的發生。
(四)建立多元化調處機制,著力形成化解勞動爭議糾紛的合力。充分發揮勞動保障部門、工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仲裁委員會等部門的職能作用,共同化解日益增多的勞動爭議。通過加強與工會、勞動保障部門、仲裁機構等相關職能部門的聯動,將調解貫穿于解決糾紛的全過程,力求將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
(五)完善社會保障機制,切實加強對用人單位的行政監管力度。積極完善各種社會保障機制,為勞動者提供養老、醫療、工傷等必要的社會保障。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大對各類企業的用工制度、用工情況的督查力度。讓依法用工成為每個企業的內在要求和自覺行動,為建立和諧融洽的勞資關系提供必要的社會保障。
(作者單位:江蘇省阜寧縣人民法院)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