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受行政處分后仍留原單位工作工資如何支付?
2005-11-1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根據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勞動者受行政處分后仍在原單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級等)的,由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自主確定其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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