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欠薪問題當做勞資糾紛是否合理?
2011-01-25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盡管從2010年12月開始,各地就紛紛啟動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但個別地方還是發生了用極端方式討要工資的事件。
近年來,各地都十分重視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加大了為農民工討薪的力度。數據顯示,欠薪企業數量、涉及勞動者人數和欠薪金額,都比往年下降。
南寧、廣州等地為了防止企業惡意欠薪,通過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工資保障制度、開通處理拖欠工資爭議案件“綠色通道”、將惡意欠薪企業予以曝光等一系列有力舉措,有效地遏制了欠薪行為。但是,這些舉措都是從行政管理的角度對欠薪單位進行處罰的,打的并非“法律的板子”。一些缺乏誠信的企業和負責人對此置之不理,長時間拖欠農民工工資。
法律明文規定應按時和足額支付工資,一些企業和負責人如此“怠慢”法律,根子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對惡意欠薪行為沒有進行嚴厲治理所致。如果單從行政管理的角度處理惡意欠薪事件,難免會使解決勞動者的欠薪問題被當成簡單的“勞資糾紛”,使治理欠薪這項工作治來治去也只是治標。
各地政府如果能從法律的角度介入,對欠薪行為給予重罰,并且對惡意欠薪者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才有可能從根本上解決欠薪的“老大難”問題,這才是治本之策。
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賠償作了明確規定。就業促進法也規定,企業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執法必嚴。從單純的行政手段到與司法手段相結合,從民事訴訟到追究刑事責任,相關法律應是各地以“嚴厲”方式治理惡意欠薪的“尚方寶劍”。
治理惡意欠薪頑癥,有利于化解勞資矛盾,構建和諧社會。期待各地對惡意欠薪行為予以嚴厲治理,讓農民工兄弟都能按時足額拿到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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