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事實勞動關系需要的證明
近年來,勞動爭議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比例逐年增長,尤其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的糾紛,在勞動爭議案件中更是成倍增加。這一現狀恐怕 要引起不把簽勞動合同當回事兒的勞動者注意了,不要以為干了活兒老板給錢就行,事實上很多勞動糾紛的出現是很難想象和預料到的。在本期的“職工法律援助在 線”欄目中,我們將向您介紹法律對沒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保護措施,即對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但這種保護是需要勞動者自己提供相關證據的。
案例:沒有合同十幾年就白干了?
張曉華是大華企業(化名)的一名合同制工人,1998年9月,該企業分營為佳華公司(化名)和龍華公司(化名)。按照該企業《分營實施細則》的規定,張曉華應被劃歸到佳華公司,但由于工作崗位的需要,分營后,張曉華一直在龍華公司工作。
2010年3月,張曉華突然接到龍華公司的辭退通知,這對她來說猶如晴天霹靂:第一,她壓根兒沒想到自己會被辭退;第二,工作期間,龍華公司從未給她繳納過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及醫療保險。失業的打擊讓她對于今后的生活一片茫然。
裁決:事實勞動關系成立企業補繳社保費
2010年4月,張曉華依法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確認與龍華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并要求為其補繳拖欠的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
仲裁庭發現,張曉華只和大華企業簽過勞動合同。分營后,佳華公司和龍華公司都沒跟張曉華簽勞動合同。按分營實施細則規定,她應該屬于佳華公司,卻在龍華公司工作。
仲裁庭根據張曉華提供的工作證、崗位牌、上崗資格證書、服務牌、監督卡等相關證據,確認了她與龍華公司的事實勞動關系,并要求龍華公司為張曉華補繳拖欠的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
律師:注意保留能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
在實際工作中,張曉華的遭遇并非個例,很多法律意識不強的勞動者不把簽勞動合同當回事,一旦出現工資不到位或工傷等糾紛,就不知道該怎么辦了。 對此,市總工會法律援助律師王慶云解釋說,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如果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實際上雙方都履行了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權利義務, 那么法律是認可事實勞動關系的。事實勞動關系應當作為勞動關系被依法保護。
就本案而言,龍華公司是具有用人資格的單位,張曉華是具有勞動能力,并在龍華公司參加勞動,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因此,張曉華 與龍華公司之間雖然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她事實上為龍華公司提供了勞動,龍華公司也同意而且從中受益,雙方實際履行了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權利義務,所 以能確認張曉華與龍華公司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
因此,王律師提醒廣大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其簽勞動合同,那么在今后的勞動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保留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 相關憑證。根據法律規定,事實勞動關系主要從以下方面確認: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 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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