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系統出故障銀行撇責任
2016-04-12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建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章程》第三十九條規定:因供電、通訊、網絡故障或不可抗力等非本行原因導致持卡人不能正常用卡的,本行可視情況協助持卡人解決問題或提供必要的幫助,但對因此而可能給持卡人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對于在交易過程中,因暫時的網絡通訊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錯賬現象,本行有權根據實際交易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深圳市消委會:可預見的故障銀行要負責
首先,系統故障應該視情況而定,并不是所有的系統故障都可以免除銀行的責任。如果是由于可以預見的系統故障,例如銀行技術漏洞、管理缺陷、核心系統數據庫版本老化等,而銀行又疏于管理或更新,在這種情況下銀行需要對客戶的損失承擔責任。
其次,退一步說,在發生供電、通訊、網絡故障或不可抗力時,銀行對此不存在過錯或過失,但發生后銀行在可能作為的范圍內有義務及時恢復服務或采取措施減少持卡人損失,如果銀行怠于行使的,銀行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這種情況下銀行需積極采取補救措施,而不是上述條款中的“可視情況協助持卡人解決問題或提供必要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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