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基數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嗎
2014-11-2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核心內容:經濟補償基數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嗎?下文,勞動法網小編整理了相關案例為大家詳細講解,僅供參考。
【案情】
1995年底,李某某在高唐縣勞動行政部門組織的招工中,經筆試、面試、體檢合格后被分配到某飲食公司工作。2008年1月1日,雙方簽訂了10年期限的書面勞動合同。近幾年來,飲食公司效益逐步下滑,李某某因此未正常上班,飲食公司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其生活費。2014年8月15日,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與李某某解除勞動合同,李某某同意。在支付經濟補償時,雙方就支付標準產生了爭議。公司認為應以每月發放給李某某的生活費為標準,李某某雖認為不合理,但又不清楚具體標準。
【法律分析】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00元。《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工作人員通過與飲食公司溝通,并解釋有關勞動法規規定,飲食公司按照規定的數額,支付了張某經濟補償。
推薦閱讀:經濟補償金計算包括加班費嗎
上一篇: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2015
無需注冊 快速免費咨詢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