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超過多少天可以解雇
在工作中并沒有那么的自由,想不上班就招呼都不打就不上班,如果意氣用事不去上班又不請假的話,那么公司是可以解雇的,具體的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天數多久才可以解雇呢?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一、曠工是什么意思?
漢語詞典對曠工的解釋是指正常工作日職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缺勤。
實務中一般的理解是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職工無法履行請假手續情況外,職工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又不按時出勤。通常是指無正當理由缺勤行為,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2、請假期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
3、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安排,不按時到安排的工作崗位工作的。
曠工是任何一個企業都無法容忍的,因為企業支付勞動報酬,購買的是員工的全勤勞動,員工無故缺勤,違反了企業的勞動紀律,還可能給企業帶來損失。那么,員工曠工多少天才能夠解雇呢?
二、最早的可解雇的曠工天數依據
關于曠工多少天可被解雇,最早的依據是《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被廢止)第十八條,該條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當時環境下,連續曠工需達到15天,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需超過30天才能除名,相當于現在所說的解雇。
需注意的是,計算曠工的天數應當是工作日,企業在統計曠工天數時應扣除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計算連續曠工時間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1998】5號)中認為,連續曠工超過15天,應理解為連續礦工超過15個工作日。在計算具體天數時,應扣除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通過上文描述可以知道,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就可以解雇員工了,但在實際勞動關系中也有連續曠工超過3天就解雇的情形,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可以咨詢勞動法律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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