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維權途徑
勞動者權益的保護越來越受人矚目,而很多勞動者的維權意識也在不斷增強。12月4日,本報的“律師坐堂熱線”接到不少“勞動爭議”方面的來電。律師表示,現(xiàn)在我國保護勞動者權益方面的法律越來越完備,勞動者維權有法可依。
沒簽勞動合同單位辭我怎么辦
讀者張先生稱,2000年,他通過社會招聘的方式到某單位擔任門衛(wèi)。但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單位也未給他繳納任何社會保險。現(xiàn)在單位口頭通知他,12月31日之后,就不要到單位工作了。張先生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天津建嘉律師事務所律師尚可表示:根據(jù)我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存在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的工資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等違法行為的,勞動者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
主張的途徑主要有:先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投訴;到用人單位所屬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勞動者可以主張的權利有:要求用人單位與其訂立勞動合同;若勞動者不愿繼續(xù)訂立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合同關系并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補足工資差額;要求用人單位向其支付相應條件下的雙倍工資;支付解除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金;繳納社會保險。同時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依據(jù)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張先生可以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主張自己的權利。而且,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在用人單位工作已經(jīng)10年以上,可以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工作一年以上而未簽訂勞動合同,應視為已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些規(guī)定都是對張先生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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