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職工的辭職行為是否有效?
一個銀行女出納,在即將年滿35歲時,向單位遞交了辭呈,并獲得允許,成了無業游民。后來,她的家人代她起訴后,經鑒定得知,原來她已經患上精神分裂癥。13年前,在患有精神病的情況下辭職,事隔多年后,欲恢復跟單位的勞動關系,法院會怎樣判決?
事件緣起
1997年遞交辭職報告
查出思維被害妄想癥
1988年,鳳兒(化名)到本市某銀行做出納員,當時她26歲,年輕漂亮,直到現在,她看起來仍然很精神。但是有一系列記錄,證明她的病史。1996年6月,她曾因失眠、膽小、害怕、語亂等癥狀到市安定醫院就診。醫生檢查發現,她言語散漫、表情不自然。1997年2月10日,她再次到安定醫院就診,被診查出患有思維被害妄想癥,自知力不完整。
就在這一年的7月14日,她向單位遞交了辭職報告:“由于工作不順心,現申請辭職,望領導批準。”兩天后,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了她工齡工資、待業保險金、醫藥費、補貼等共計3萬余元。雖然到現在,鳳兒并不記得她簽過字,但在當初的“領款人”處,確有“鳳兒”的簽字。
“大約是1999年的三四月份,有一天夜里,她婆家人突然找到我,說她用刀把她丈夫捅傷了,讓我們派人過去看看。”昨天,鳳兒的大哥這樣介紹他第一次得知妹妹病情的情況。
1999年,在法院的調解下,鳳兒和丈夫協議離婚,至今沒有再婚。“剛離婚時,她還有自己的房子,后來趕上拆遷,她也需要人照顧,就搬到小海地我媽媽家去住了。2008年,我母親去世,鳳兒就一個人住在那里。”
訴訟波折
事隔10年才提起訴訟
判決“恢復勞動關系”
大哥說,在照顧妹妹的過程中,他日感力不從心。“我這些年得過兩次腦栓塞,直到現在行走都不利索。”即將步入老年的大哥越來越想為妹妹找個保障。經過咨詢他得知,鳳兒在辭職時有精神病,辭職行為無效,可以向單位討個說法。
2007年5月,大哥作為鳳兒的法定代理人,通過某法律服務所向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鑒定委員會提出鑒定申請。同年6月,該鑒定委員會診斷鳳兒為精神分裂癥,大哥代鳳兒提起勞動仲裁,要求恢復勞動關系,仲裁委以超過仲裁時效為由,下達不予受理通知書。
2007年8月,大哥代妹妹向和平區法院提起訴訟,將鳳兒曾經工作過的銀行告上法庭,理由是鳳兒當年在銀行有關領導勸說下辭職,“當時領導說,先回家休息,過兩年再說,雙方未履行辭職手續,后原告病情加重,其法定代理人多次找被告領導要求解決工作問題,均無結果。”為此,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恢復與原告的勞動關系。此時距離鳳兒“辭職”已經過了10年。銀行的答辯是,原告辭職是原行長在任時的事,現任行長不清楚,也無相關記載及材料,事隔多年已過訴訟時效,要求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同年11月,和平區法院判決稱,1997年鳳兒向其所在單位申請辭職時,正處于精神分裂癥的早期階段,辯論能力受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其在此情況下提出的辭職屬于無效民事行為。至于是否超過訴訟時效一節,和平區法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因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局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因此原告的訴訟請求,并未超過仲裁時效。至此,該院判決原告鳳兒的辭職行為無效,自判決生效之日起,恢復其與被告銀行的勞動關系。
銀行不服,提起上訴,市一中院裁定發回重審。和平區法院再次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此間,被告銀行提交了一系列新證據,包括一份1999年的司法精神病鑒定。其時,鳳兒因用刀刺傷其夫,被對方提起刑事控告,鳳兒當時被鑒定為有責任能力。銀行同時質疑2007年6月對鳳兒作出的精神病鑒定結論,請求重新鑒定。
為此,和平區法院對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鑒定委員會做出調查。該委員會表示,兩份鑒定結論并不矛盾,因為鑒定時間點和事件不同,不能擴大。2009年4月,和平區法院做出重審判決,結果仍然與初審判決相同——辭職無效,并且加了一條,鳳兒返還當初從被告銀行領取的3萬余元。
被告銀行仍然不服,再次上訴。2010年9月,市一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鳳兒勝訴了,可判決的執行卻成了業內人士關注的焦點和難點。本來在勞動爭議訴訟中,恢復勞動關系就是執行難點,現在又涉及勞動者本人是一名精神病患者,在她已經被法律確認為失去勞動能力甚至限制行為能力的情況下,如何恢復“勞動關系”,如何實現對她的有效監護,都成了業內人士關注的焦點問題。
記者探訪
房間凌亂常亂賣東西
希望哥哥為她討說法
昨天中午,在大哥的帶領下,記者來到小海地鳳兒的家。這是一處直門獨,廳里很暗,因為沒有裝修,通往陽臺的臥室也不太透亮,即使中午也必須打開電燈才能看清書報上的字。
屋里很凌亂,還有異味,屋中間擺了一張圓桌,上面是一大盤韭菜炒蝦米。鳳兒說,是她自己炒的,話語間,帶著些童真的得意和自豪。
大哥小聲說:“別看她這時說話挺正常的,一會兒就沒邊了。”面對記者,鳳兒顯得很開心,好像很喜歡被人探望,但是她的開心只維持了片刻。當大哥發現一直放在立柜上的電暖器不見了時,立即責問她。她說:“我賣了,我自己的東西賣給誰你管不著。”任大哥怎么問,她也不再回答。為此,大哥大動肝火,理由是“她經常沒來由地賣東西,賣得特別便宜總吃虧,我為此打了好多次110,現在,人家110也知道她有精神病了。”
為了讓鳳兒平靜一下,記者表示要單獨跟鳳兒交流,得到了允許。此時,對和單位打官司一事,鳳兒表示漠然,但是,她說希望能找回個說法,好讓她有份退休金,基于此,她希望哥哥替她跟單位討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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