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辭職,可是被扣的證件能拿回來嗎?
2011-03-04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通過試用期,進入正式勞動合同服務器后,如果發現有更適合自己發展的機會,那么當然會想辭職去更好的公司。以下的案例是關于辭職有關事宜的提問。
問:我與單位簽訂了為期2年的勞動合同,干7個月后想辭職。請問我需要向單位賠償違約金么?還能不能拿到上個月工資和押的畢業證以及服裝押金?
答:只要你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上個月工資可以拿到,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后違約金不能對普通員工約定,服裝押金和畢業證被扣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解決,但需舉證(押金收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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