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個瞌睡就把飯碗丟了?
2011-03-09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蒼山縣的員工李某在上班的時候,因為工作太累打了個盹,結果被炒了。一紙訴至仲裁,希望撤銷公司的解除決定,沒想到仲裁機構居然不支持。難道打個瞌睡真的這么嚴重嗎?
案例:李某為蒼山縣某公司員工。2009年12月,公司因其在上班時間打瞌睡,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將其開除。李某不服,認為公司實行12小時工作制,自己休息時間不夠,打瞌睡在所難免,遂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撤銷公司的除名決定。
仲裁委經審理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勞動者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時,用人單位可以依法單方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本案中,李某打瞌睡是確定的事實,公司規章制度也有相應的處理條款。但李某上班打瞌睡的行為是否屬于“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呢?根據日常經驗,上班打瞌睡充其量也只能是一般的違紀,公司將上班打瞌睡的行為定性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對勞動者來說是否過于苛刻?本案中,李某的工作性質比較特殊,他作為一名鐵礦鉆井操作工,在工作期間打瞌睡是嚴重違反生產程序的,極有可能會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給同事和個人安全帶來極大安全隱患,所以應該是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行為。因此,仲裁委認為公司辭退李某不違反法律規定,遂依法裁決對李某的請求不予支持。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