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勞務關系,員工卻以勞動關系起訴結果敗訴
2011-05-05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佟女士訴稱,其從原單位退休后,于2000年2月1日入職茂苑物業公司任傳達員。雙方雖未簽訂合同,但辦理過北京市外來人員就業證。去年3月,佟女士因病離職。茂苑物業公司從去年7月起停發了其工資。
去年12月,佟女士向朝陽區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仲裁機構以其與公司間的爭議非勞動爭議為由裁定駁回了其請求。故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其與北京茂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資、加班費、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及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等共計207441元。
被告茂苑物業公司辯稱,佟女士原系甘肅某電器廠退休人員,不具備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主體資格,雙方之間僅為勞務關系。去年3月,佟女士因病離職,出于對其身體的照顧,公司還在其離職后按900元/月的標準支付了4個月醫療補助。去年5月11日,公司向佟女士發出通知,表示雙方已于3月6日解除勞務關系。
佟女士與原單位甘肅某電器廠已存在勞動關系,其再應聘到茂苑物業公司工作,雖辦理了就業證,但雙方應為勞務關系,故佟女士主張與茂苑物業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并據此主張各項經濟補償金,于法無據,不予支持。雙方的勞務關系在佟女士停止工作、茂苑物業公司表示與其解除勞務關系時即已終止,現佟女士主張勞務關系終止后的工資,法院不予支持。關于加班費,法院指出,因無證據顯示雙方存在關于加班費的約定,且從佟女士的工作狀況及以往數年間領取工資的實際情況,亦不能體現佟女士主張的加班事實,其提交的證明材料亦缺乏證明力,故法院對該項主張亦未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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