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單位無故辭退了怎么辦
雖然法律對單位辭退員工做出了限制,但并沒有規定單位就一定不能辭退員工。而對于員工來說,如果被單位無故辭退了怎么辦呢?此時遭遇辭退糾紛,勞動者又該如何來舉證?
一、被單位無故辭退了怎么辦
1、被單位無故辭退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違法解除的賠償金、工資、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員工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立案后,開庭,然后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二、辭退糾紛勞動者如何舉證?
(一)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勞動者首先應該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可以采用下面幾個證據:
1、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2、工資發放記錄
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3、胸卡、門禁卡
4、房貸收入,繳稅證明(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等;最好有原件。
(二)勞動者確實被辭退但用人單位不出具辭退證明
1、錄音。在和用人單位交涉離職過程中,進行一下錄音,以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及單位的拒不出具辭退證明的事實。
2、先辦理交接,在交接文件中將被單位辭退的事實注明。
3、要求單位安排工作,繼續上班,在遭到強制拒絕時,可以要求物業或者110來解決爭端,以留下相關證據。
4、發敦促函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合同,安排工作,發放工資并繳納社保等。
5、在用人單位作出辭退決定后,立刻采取向勞動部門舉報或者仲裁行動,以行動來證明公司主張的自動離職的主張。
(三)工資收入
勞動者辭退案一般要求經濟補償或者賠償,工資收入是自己要求經濟補償的基數依據,勞動者應該舉證證明自己的收入,一般可以采用勞動合同,工資卡,工資條,工資證明等。
(四)工作年限
計算經濟補償或者賠償另一個計算依據就是工作年限,勞動者應該首先證明自己的工作年限。一般可以采用勞動合同,工資卡,工資條,社會保險繳納歷史等。
當勞動者手里缺乏相關的證據,而用人單位不做真實的陳述的時候,勞動者應該具備一定的質證常識和庭審技巧,迫使對方拿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這一點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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