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產假有多少天?
2017-12-19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懷孕,依法應當享有產假的權利。對于勞動者產假的期限是怎么規定的?孕婦產假大概有多少天?勞動者產假期間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孕婦應當如何維權?以下小編帶您一起了解孕婦產假的假期長短以及如何維權的具體辦法。
我國法律規定的產假是指孕婦生產前后可以享有的帶薪假期。
產假天數具體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孕婦難產的情況應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其他具體規定可參考本地生育條例。
上述是產假的一般規定,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具體可參考當地的生育條例。
產假相關提示:
1、懷孕7個月以上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2、嬰兒不滿一歲時,女職工可享受每日一小時的喂乳時間。
3、女職工進行的產前檢查應當算作是勞動時間,用人單位不得記為缺勤、病假等。
小編最后提醒,女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可依法享受帶薪的產假,一般情況下應為98天,根據各地具體生育條例會有適當增加。懷孕的女職工應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7個月以上可以不接受用人單位為其安排的夜班勞動。女職工在嬰兒不滿一周歲時可以享有每日一個小時的喂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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