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欠缺是否可以仲裁?
2010-12-16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勞動法》規定了用人單位要與勞動簽訂書面合同,以便保障雙方利益。有合同萬一有糾紛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如果合同方面有些欠缺還可以得到保護嗎?
問: 去年我到一個體企業做工,因工資待遇及勞動時間與老板產生勞動爭議。我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了仲裁,卻被拒絕受理,原因是因為簽訂合同時沒有鑒證。請問,勞動合同未經鑒證能否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答:可以明確地告訴你,即使勞動合同沒有鑒證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在查明事實、明確是非、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依法作出裁決的活動。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3條規定:“勞動合同鑒證是勞動行政部門審查、證明勞動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的一項行政監督措施,尤其在勞動合同制度全面實施的初期有其必要性。勞動行政部門鼓勵并提倡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勞動合同鑒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能以勞動合同未經鑒證為由不受理相關的勞動爭議案件。”勞動合同鑒證只是勞動行政部門審查、證明勞動合同真實性、合法性的一項行政監督措施,并不是勞動爭議仲裁的前置程序和必備要件,根據上述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能以勞動合同未經鑒證為由不受理你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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