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有幾天帶薪年假可以休?
2010-12-27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問“我是一名糧機車工,從1994年就在一家糧機廠工作。2007年糧機廠倒閉,我又換了一家單位上班。前段時間我向單位請帶薪年假,我本以為10多年的工齡可以享受10天的帶薪年休假,但單位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卻認為我是2007年才與該公司簽的勞動合同,工作不滿10年,只能享受5天年休假。請問,人力資源部給我的說法對嗎?
答: 該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的說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因此,年休假天數是按照職工累計工作時間計算的,你雖然是2007年與該企業建立勞動關系,但之前已經在其他企業工作,工作時間應該累計計算,你可以享受每年10天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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