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女性上班時間應該縮短兩個小時
2011-03-10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我國勞動法和雖然明確規定孕期女性享有的一些特殊權利,但是除了部分國有企業、政府機關人員、事業單位或是大型的企業能搞完全按照法律規定給予全套福利外,很多女性其實并沒有享受到應有的福利待遇。甚至因懷孕被解雇,降薪調崗的事件大有所在。今年兩會上有人大代表提出了孕期女性的福利建議。
今年全國兩會上, 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工商聯副主席、河南省天倫集團董事長張瀛岑,專門就此提出了建議。他說:“女性懷孕了還要工作,甚至產前一周還在上班。“太不容易了。”

建議:應給孕婦更多關照
昨天做客大河網“會客廳”時,張瀛岑說,新媽媽們如果身體得不到很好的恢復,就無法達到產前的工作能力,還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身體素質。
張瀛岑認為,要根本改變這一現狀,必須從立法上加大對準媽媽的保護。
他建議,修改勞動法,保證婦女享受不少于半年的產假,產前4周到6周休息,產后18周到20周休息;縮短孕期婦女上班時間,懷孕30周后每天晚一小時上班,提前一小時下班;產假待遇要不低于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70%。
調查:25%的媽媽無法享受完全產假
在鄭州媽咪寶貝群里,聚集了44位媽媽或準媽媽。昨天,河南商報記者在這個群里做了個調查。
按規定,產假不能少于180天,晚婚晚育的可再增加3個月。但有11位網友說,她們單位的產假一律3個月。“產假期間,只有基本工資。”
還有幾位網友說,她們單位明確規定,不要結婚沒孩子的女性。
希望有關部門可以不斷完善相應的法規,加強監督力度,讓孕期職業女性享有一個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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