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東家稱新公司涉及竟業限制,員工則稱兩家公司性質不同
2011-02-28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北京某商貿有限公司的銷售經理穆先生自己創辦了一個公司,不料因新公司與原公司在業務上有所沖突而被起訴。
在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于競業禁止的條款,即合同履行期間或終止后3年內,穆先生有對其執行職務時獲得的客戶名單、專有技術、技術信息等具有商業機密性質的信息和資料,具有保密義務。若違反此保密義務,公司有權向穆先生索賠5倍賠償金。因此,他原任職的某商貿公司就起訴了穆先生,要求他賠償競業賠償金72萬元。23日上午,大興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穆先生承認雙方簽訂過競業禁止的條款,但他否認自己違約。穆先生介紹說,和他簽訂合同是某商貿公司,但在銷售藥品時,卻是以一家醫藥公司的名義開展業務的,并不是商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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