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HR管理中應注意的問題
2011-12-28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1、必備理由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用人單位如實告知勞動者職位情況是主動義務,即使勞動者不提出要求也得主動告知。實踐中用人單位往往會忽視這個主動告知義務,導致發生因“欺詐”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并賠償勞動者損失的法律風險。
2、告知書內容
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
上一篇:勞動保護措施包括哪些內容
下一篇:員工手冊范本-物業公司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
員工手冊知識排行榜
- 01 中小企業員工手冊編制“四
- 02 企業培訓不該成為變相懲罰
- 03憑《員工手冊》裁員體現內部
- 04 《員工手冊》中“表現不好
- 05勞動者也要履行自己的義務
- 06公司對臨時工管理辦法應是怎
- 07規范員工行為必須于法有據
- 08《員工手冊》的制訂應符合法
- 09公司規章制度怎么制定的
- 10最新員工手冊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