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勞動關系時能否一并訴請雙倍工資
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督促用人單位主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我國法律規定了雙倍工資的賠償。那么確認勞動關系時能否一并訴請雙倍工資?小編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幫助您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
一、確認勞動關系時能否一并訴請雙倍工資
當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不承認與勞動者之間有勞動關系時,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請求確認自己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在小編看來,確認勞動關系時可以一并訴請雙倍工資。理由如下。仲裁法規定了勞動仲裁的受案范圍: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因此勞動者可以在仲裁申請書中直接寫明請求支付雙倍公司的訴求。
二、確認勞動關系時一并訴請雙倍工資的申請書范文
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文
申請人:xxx,性別:x,漢族,身份證號碼xxxxxxx,家庭住址:xxxxxxxx,電話xxxxxxx,職業:xxxx,工作單位:xxxxxx
被申請人: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電話:xxxxxxx
請求事項:
1、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
2、請求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雙倍工資;
3、請求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4、請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保險并辦理相關手續;
5、請求仲裁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XXxx年xx月,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任外聘工長職務,月工資xxxx元。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被申請人從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正式勞動合同,也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項社會保險,因此應承擔各項責任。
第一,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三年有余,事實上存在勞動關系。
第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同時,被申請人違反《勞動合同法》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之規定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綜上,共計七個月。
第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超過一年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之規定,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應以書面形式確立。但被申請人至今未與申請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向申請支付雙倍工資。
第四,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不單位應為每位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任何的社會保險,所以應為申請人補交。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嚴重侵犯了申請的合法權益,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貴委員會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訴請,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帶來的關于確認勞動關系時能否一并訴請雙倍工資的問題。小編認為可以在確認勞動關系的仲裁中一并提出雙倍工資的請求。并為您提供了勞動爭議仲裁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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