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訴訟應該如何舉證
因為勞動爭議而提起訴訟的,當事人應當對自己主張的事實舉證。那么,勞動訴訟應該如何舉證?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為你介紹勞動訴訟怎么舉證,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一、勞動訴訟應該如何舉證
1、當事人在勞動爭議訴訟中,按其主張承擔下列舉證責任:
(1)主張勞動關系成立的,應當提交相應的勞動合同或就工資領取、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及工作管理方面提供的相關證據材料。
(2)當事人主張已解除勞動合同或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應就此主張舉證。
2、當事人在勞動爭議仲裁階段向仲裁庭提交過的證據材料仍然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復印來自仲裁案卷的材料應當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證據核對章。
3、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的,均應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包括證據清單)。
4、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的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5、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提出。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6、證人應當出庭作證。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十日提出。
7、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8、當事人未按照本指引要求完成舉證責任的,應依法承擔舉證責任。
二、工傷案件的舉證責任
1、在工傷賠償案件中,關于工傷事故和職業病認定的舉證責任,不應當完全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1)工傷認定的舉證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19條規定,職工或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而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工傷認定辦法》第14條進一步規定,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部門可以根據受傷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2)職業病認定的舉證責任,《職業病防治法》第53條規定,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單位承擔;最后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這都表明,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用人單位有無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勞動者患病是否由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所致發生爭議時,用人單位對其無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勞動者患病不是其職業病危害因素所致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而勞動者對其提出的用人單位具有職業病危害因素和該職業病危害因素致使勞動者患病的主張,不應當負舉證責任。
2、工資拖欠案件的舉證責任,在工資拖欠案件中,勞動者只需要舉證證明其已履行勞動義務即可,而對用人單位未付工資的事實不應當負舉證責任。《工資支付暫行規定》(1994年)第6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這表明,用人單位有義務保存已支付工資的證據,而勞動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資的證據,在勞動者提出已履行勞動義務的證據并提出追索拖欠工資的主張時,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已支付工資,就應當認定未支付工資的事實并支持勞動者的主張。
三、勞動訴訟的訴訟時效
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又有普通時效和特殊時效之分,普通時效為三年。
特殊時效方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②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2)勞動訴訟時效計算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規定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定時開始計算。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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