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怕法院曝光有毀形象,終于返還離職員工的押金
2011-03-28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從公司辭職后的陳某自行創業,但是他多次交涉也未能要回當初剛進公司時交的3萬押金,最后不能不選擇把原公司告上法院。
2006年陳某大學畢業進入北京某投資咨詢公司工作,2009年陳某從公司辭職,自己創業。從公司離職后,陳某2006年繳納的抵押金3萬元公司卻不予退還。經協調未果,陳某將該投資咨詢公司訴至法院。判決作出后,該公司并未履行義務,陳某遂申請執行。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向該投資咨詢公司發送傳票,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韓某拒不到法院,聲稱因陳某離職帶走了自己大批客戶,公司因陳某的離職行為受損失很大,所以堅決不退還陳某的抵押金。執行法官向韓某釋明法律,該履行的判決應該履行,如果另有糾紛,可以運用法律程序維護權利。但韓某仍拒絕執行。對于拒執的被執行人,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媒體曝光的措施,在告知韓某如不履行義務,法院會依法曝光該投資咨詢公司拒不執行的信息后,韓某懼怕法院曝光影響公司聲譽,主動到法院繳納欠款,將抵押金3萬元給付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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