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因無法“扶正”而狀告東家
2011-04-27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案例:在許昌某事業單位工作十年之久的張某,因不愿與該單位簽訂期限為一年的勞動合同,而被迫離開單位。后張某將該單位告上法庭,要求該單位為其補交“三金”,并給予經濟補償。5月6日,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依法判決許昌某事業單位為張某補交養老保險金、社會醫療保險金及失業保險金,并支付張某經濟賠償金17548元,失業金9360元。
1998年初,張某經人介紹到許昌某事業單位做臨時工,每月工資400元,隨后幾年張某工資逐漸有所調整。2008年3月,該單位實施優化組合、選擇上崗,對每個職工均采取簽訂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害怕簽訂短期合同后自己以后工作沒有保障,張某提出了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被單位拒絕。因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張某于2008年4月離崗。2008年5月6日,張某向許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仲裁委員會經審查,以勞動關系證明材料不齊備為由,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后張某將工作單位告上法庭,要求該單位為其補交“三金”,并給予其經濟補償。而該單位則辯稱,單位與張某之間無任何勞動合同,也無任何招工手續,單位同意與張某簽訂勞動合同,但張某提出的要求過高,所以未能簽合同,應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
上一篇:企業如何打好證據防衛戰?
下一篇:利用訴訟來制造維權障礙
無需注冊 快速免費咨詢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