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如何打好證據防衛戰?
2011-05-05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很多用人單位敗訴的勞資糾紛案件,多是因為證據的缺乏結果只能“啞巴吃黃連”。因此用人單位一定要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充分認識到證據固化的重要性,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與特點,制定出恰當有效的實施措施,避免“輸”給證據的尷尬。那么,如何才能在“占理”的情況下不“輸”給證據呢?
收集證據有兩種方式,一是請法院或公證機關保全;二是自行收集。
前一種方式被法院的采信率極高,但由于其程序嚴格、手續繁雜且需承擔一定的費用,因此,除非確實必要,一般不會被用人單位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所采用。
后一種方式則更具操作性,因為用人單位完全可以通過規范日常管理、完善相關制度等措施,對可能產生勞資糾紛的有關證據予以提前固化。
實踐中我們都應該對哪些有可能產生勞資糾紛的證據提前進行固化,以備不時之需呢?
例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用人單位所制定的規章制度在合法的前提下,還必須經過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才有效。盡管大多數用人單位都這樣做了,但時間長了之后,一般都無法對此予以證明。一旦遇到涉及內部規章制度的糾紛,多半會因為無法證明經過法定程序而被判無效。因此,如果用人單位在例行法定程序的過程中,保留了員工返回的“征求意見表”或工會蓋章返回的意見回執,結果恐怕就要大相徑庭了。
再如,企業在與員工發生沖突事件時能及時報警,通過警方的介入與調查,適時固化第三方對于相關事實的證據,無疑也會在之后可能發生的訴訟中獲得極為有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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