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調整員工崗位并減薪 勞動訴訟公司敗訴
2011-10-24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上海某物業管理公司因大樓消防監管職能取消,便將擔任消防控制室崗位的員工王某另行安排至門衛室工作,并把其月工資收入從1968元調整至1500元,雙方遂起爭議。日前,上海市靜安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公司在另行安排員工工作崗位時,無權擅自調整員工的工資。
從2005年起,王某擔任上海某物業管理公司的消防監管工作。2006年7月,王某被調動至物業公司門衛室工作,月工資由1968元降至1500元。同年9月,王某向勞動仲裁申請仲裁,要求物業公司支付被扣除的2006年7月、8月的工資部分936元及25%經濟補償金。勞動仲裁裁決,由物業公司支付少發的工資936元,而對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不予支持。
2006年12月,物業公司對勞動仲裁不服,起訴到法院。法院認為,物業公司對王某的崗位進行調整存在合理性,但也應調整王某到薪資條件較為對應的崗位,或與王某協商一致。而物業公司在未經與王某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情況下,擅自調低王某薪酬的做法,顯然無法獲得法院的認可。法院由此作出了一審判決。
更多勞動法內容盡在勞動法律網http://www.719521.com
上一篇:員工出國進修后辭職 公司索賠無據
下一篇:有關勞動訴訟案件的證據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