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如何防范勞動訴訟中的加班費?
2016-05-3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勞動者一旦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提出自己的訴求時,喜歡提出要求用人單支付加班費的訴求。但是加班費在實務中,由于基本的加班事實的存在需要勞動者承擔舉證責任,首先需要勞動者提交用人單位掌握了加班事實的證據,比如有打卡記錄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等。
對于企業來說,應當如何防范勞動糾紛中,勞動者提出的加班費這一訴求呢?
一,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約定實際工作時間只要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即視為正常工作時間,而工資的發放,如果在工資單中明確列示已經包含加班費,則一般視為用人單位已經支付了加班費;
二,確實需要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用人單位可以選擇安排補休為先。
三,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規定不鼓勵員工加班,如員工加班需要填寫“加班申請表”,并報主管人員批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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