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勞動者撤訴后能再次起訴嗎?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拖欠工資發生勞動爭議,雙方經過勞動仲裁后,勞動者對某部分裁決不滿意。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后又撤訴。最后勞動者能否再次起訴?
勞動爭議案件撤訴后能否再起訴?
小麗與所在的企業因拖欠工資發生了勞動爭議,經勞動仲裁,小麗的大部分請求獲得支持,但由于對某部分裁決不滿意,小麗在收到勞動仲裁裁決書后,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法院立案后,因考慮到還留在原單位工作等原因,小麗向法院申請撤訴?沙吩V后幾個月,小麗發現企業對她越來越不重視,小麗能否就拖欠工資之事再次起訴?
答:勞動爭議糾紛需要以勞動仲裁為前置程序。即先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后才能起訴。當事人在收到勞動仲裁裁決后15日內,如果不服仲裁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在此期間如果未提起訴訟的,該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裁決,則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關于勞動爭議案件撤訴能否再起訴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對經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糾紛準予撤訴或駁回起訴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何時起生效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后又申請撤訴,經人民法院審查準予撤訴的,原仲裁裁決自人民法院裁定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因此,由于小麗已經向法院申請撤訴,此時已喪失了再次起訴的權利,即小麗不能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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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程序
1、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當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經調解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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