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處理的時效
2016-11-14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勞動爭議處理的時效是如何規定的?小編在本文簡單介紹勞動爭議的基本知識,主要有勞動爭議的概念、產生勞動爭議的主要原因、勞動爭議的解決辦法以及勞動爭議處理的時效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勞動爭議的概念
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因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所發生的爭議。勞動爭議產生的前提條件是建立勞動關系。
二、產生勞動爭議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由于錄用、調動、辭職、自動離職和開除、除名、辭退就業者引起的爭議;
(2)由于勞動報酬問題引起的爭議;
(3)由于勞動保險和生活福利問題引起的爭議;
(4)由于職業技能培訓問題引起的爭議;
(5)由于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女工及未成年人保護、勞動安全與衛生問題引起的爭議;
(6)由于獎勵和處罰問題引起的爭議;
(7)由于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引發的爭議;
(8)其他有關勞動權利、義務問題引發的爭議。
三、勞動爭議的解決方法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行協商解決和解;
2、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經調解不成,或當事人不愿調解的,可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勞動爭議處理時效
1、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可申請調解;
2、必須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仲裁;
3、仲裁裁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可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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