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不履行爭議裁決或者對法院的判決
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法律文書所規定的義務,保證這些判決、裁定及其他法律文書規定的內容得以實現的司法活動。
當事人一方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或者對法院的判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運用國家強制手段,強制對方當事人履行已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和調解書、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法律文書所規定的義務,保證這些判決、裁定及其他法律文書規定的內容得以實現的司法活動。
《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強制執行。因此,人民法院對其關于勞動爭議案件的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在其生效后有權予以強制執行。同時,對仲裁委員會作出的生效的裁決書、調解書也有權予以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須在法定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出。
須具備有產生法律效力的執行根據,須有執行的內容,須有強制執行的原因。具備上述條件,人民法院方可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延伸閱讀:
人民法院對起訴書經審查,應在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由各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庭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程序進行審理。即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首先由一審人民法院審理、判決,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要求重新審理判決。上一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是終審判決的,當事人不能再上訴。
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均按普通程序進行,即進行通知當事人有關情況、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調查取證,開庭。開庭時宣布審判人員名單及法庭紀律,詢問是否請求回避。然后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后調解,調解不成的及時判決。判決應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當事人對一審或二審生效的判決及調解協議,均可申請再審,是否再審由法院決定。
上一篇: 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時效中斷
下一篇: 勞動爭議處理的時效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