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訴訟受案范圍是什么
不管是針對怎樣的案件,在滿足了規定的受案范圍后,法院才會立案受理。但是實踐中,不同類型的案件規定的受案范圍是不同的。那么勞動爭議訴訟受案范圍是什么?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介紹。
一、勞動爭議訴訟受案范圍是什么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
(3)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爭議訴訟的條件
(1)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
起訴是與勞動爭議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勞動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因此,相互形成勞動法律關系的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行政和勞動者,都可以作為起訴人提起勞動糾紛訴訟。勞動者在訴訟權利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相一致時,由勞動者個人作為當事人一方參加訴訟。當事人因故不能起訴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起訴。其他人員則無權起訴。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
勞動爭議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明確被訴人即對方當事人。如果原告不知道是誰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則會出現無人應訴的情況,也無法進行訴訟,人民法院也無從審理。在明確勞動爭議訴訟被告的同時,應當指出,原告不得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勞動行政部門作為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被告或第三人。這主要是由于他們不具有勞動爭議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
(3)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提起訴訟所要求解決問題。它包括以下三種:一是給付的請求,即請求人民法院認定原告的請求權,責令對方履行義務,如給付工資、勞動保險、資金等;二是確認的請求,即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或不存在某種實體法律關系,如確認勞動合同關系有效或無效,確認職工與企業存在的勞動關系,企業不得開除、除名、辭退等;三是變更的請求,即請求人民法院改變或消滅當事人之間原有的勞動法律關系,如改變勞動合同的內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等。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要有事實根據,包括勞動爭議是如何發生的、爭議的內容等,還包括勞動爭議的證據事實,即能證明勞動爭議案件的一切材料。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4)必須經勞動爭議仲裁機關仲裁。
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就勞動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只有先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后,不服仲裁裁決的,才有權起訴。如果當事人就勞動爭議問題在仲裁機關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并已發生法效力,當事人也無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限內提起訴訟。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超過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則應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予以說明。
以上就是對勞動爭議訴訟受案范圍的具體解答,但愿為您提供一些幫助。只有屬于法律規定的勞動爭議受案范圍的,那么起訴到法院的,才有可能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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